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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专项整治“清朗净化”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0-25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党政各部门、各基层党委:

根据教育厅《关于报送专项整治“清朗计划”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》(赣教师办函〔2023〕10 号)要求和学校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工作安排,为做好我校专项整治“清朗净化”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全面排查师德师风突出问题。各部门、各基层党委要畅通举报渠道,建立问题线索台账,要开展一次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排查,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,全面梳理排查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,重点排查从业禁止制度规定的犯罪行为,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,小学教师有偿补课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体罚学生,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等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违规行为。

2.坚持对师德违规行为“零容忍”。各部门、各基层党委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,牵头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,逐一核实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,及时予以办结销号,形成高压态势。对疑难复杂问题要逐件研判、提出处理意见,明确处置时间,防止久拖不决。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。做好师德舆情监测、核查、处理和上报工作。

3.请各部门、各基层党委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压实工作责任,按照“谁聘用,谁负责”“谁监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核查各类人员,包括教师、教育教学辅助人员、行政人员、勤杂人员、安保人员,2022 年 11 月以来发生的师德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,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前将《师德违规问题核查处理汇总表》(见附件)加盖公章的扫描件(纸质版原件开学补交)及可编辑的文档(命名格式:部门、基层党委-师德违规问题核查处理汇总表)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。


党委教师工作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 年 7 月 1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