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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11月工资发放的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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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教职工:

11月份教职工工资变化情况已通知计划财务处进行发放,因此次工资变动情况较多,特此说明如下:

1、已完成岗位设置人员从11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,2月至10月因岗位变化引起的需补发(扣)工资将于12月一次性补发(扣)给教职工;

  220142015年进校人事代理人员,并于2017年度已办理上编手续的教职工,从11月起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,并核算上编月份7月以来需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,多退少补;

3、人事代理人员、临时用工、2017年度新进校人员,按照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算,多退少补。

 

 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人事处劳资科

                    20171113

 


发布时间:2017-11-14 16:17:00  访问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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