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学院:
为做好劳务费发放工作,请各部门、学院根据《井冈山大学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井大党发〔2017〕11号)精神,按照文件要求,分年度统计好本单位劳务费发放情况,填写《井冈山大学教职工加班申请表》、《井冈山大学劳务费发放审核表》,如工作过程中发生又确需发放而《暂行办法》未能穷尽的项目和标准还需提供发放依据,统计情况于2017年11月17日之前交给人事处劳资科,电子稿发邮箱78993306@QQ.COM。
特此通知。
人事处
2017年11月13日